为进一步加强莆田地域水资源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提高水务企业发展可持续性,由市物价局组织的莆田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9月6日下午如期举行,来自社会各界共21名代表参加本次听证会,在听取市水司总经理陈洪宇关于水价上调原因分析和情况介绍后,与会听证代表认真审议了由市水务集团经过慎密研究而提供的两种调价方案,其中:
市区自来水价格实行三个阶梯五类收费标准,居民用水第一阶梯涨到1.95元/吨或2元/吨,具体详见下表:
自来水调价方案一
阶梯 | 用水量 | 水价 |
第一阶梯 | 20吨以内(含) | 1.95元/吨 |
第二阶梯 | 21-30吨(含) | 2.9元/吨 |
第三阶梯 | 31吨以上 | 5.85元/吨 |
特种行业 | 3.2元/吨 | |
其他行业 | 2.1元/吨 |
自来水调价方案二
阶梯 | 用水量 | 水价 |
第一阶梯 | 25吨以内(含) | 2元/吨 |
第二阶梯 | 26-40吨 | 3元/吨 |
第三阶梯 | 41吨以上 | 6元/吨 |
特种行业 | 3.5元/吨 | |
其他行业 | 2.2元/吨 |
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标准也备了两个方案,一是按照国家和省最低调整标准要求,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85元/吨、非居民用水1.20元/吨;另一是考虑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发展,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1.00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90元/吨、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本次水务收费价格调整主要是基于补偿水务企业运营成本、保护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安全优化服务质量等三个方面因素考虑,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费、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出于既要保障水务企业可持续发展,又要兼顾用户的承受能力和合理负担而提出的,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大多数听证代表同意上述调整方案。会后,将结合听证代表意见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市水务集团综合办 供稿)